當王子遇上高跟鞋 恐龍與童話 金瑰子
作者︰金瑰子

我是恐龍!

對,沒錯,我真的是恐龍!

雖然很不想承認,但我的的確確是恐龍。

這本小說的問世,更是證明了這點。

嗚嗚嗚……悲泣中……請稍後……

哎唷!誰拿問號丟我?

討厭,得趕快去跟小標借殼來擋一下才行。

小標是誰?她就是本書的女主角,我幾乎是依照她的型來寫的。因為她的失戀,才讓我有靈感完成這本小說。不過,那已經是四年多以前的事……

好咩,好咩,所以我剛剛不是說了,我是恐龍,神經傳導超慢的。

因為就連我自己也沒想到,居然要花這麼久的時間來消化她的失戀,然後才孕育出靈感開始創作。

其實她的故事並不稀奇,不過是一個傻女孩為了想結婚,特地離鄉背井請調到台北工作,卻意外發現男友根本不想和她結婚,暗地里還在追求另一個女人。

她怨、她恨,卻還是不惜拋棄自尊求他回來。

然而狠心的男友依然堅決棄她于不顧,讓她在人生地不熟的情況下,一方面要忍受情傷,一方面要適應新環境,差點就這麼崩潰。

盡避如此,她還是不願意回家尋求慰藉。

原因?因為她不想成為教材本,不想看到左鄰右舍、親朋好友一邊同情她,一邊跟朋友、小孩說教要以她為警惕。

我想那時候她一定過得很辛苦,也慶幸她終于走過來。

只不過,滿腦子愛幻想的我,竟然暗地里在猜想,會不會是她的前男友得了什麼不治之癥,為了逼她離開所以不得不想出這個餿主意?

小說里不是常有這樣的情節嗎?男主角把自己的表妹還是學妹的找來演戲,寧願女主角心碎,也不願讓她面對愛人的死亡。

說老實話,這種作法真的很蠢!就像《灰姑娘》的故事一樣,王子的決定著實讓人捏把冷汗。萬一能穿上玻璃鞋的是高齡八十的阿婆,他要怎麼辦?娶她嗎?

所以,我決定寫一個不相信童話的女主角,但是她的名宇就叫做童「嬅」。然後,在「童話」的歌聲當中,我終于完成這本小說。

啪……啪……我說完了,謝謝大……

哎呦——誰又拿問號丟我?

啥米?我長得像不像恐龍?

廢話,當然不像嘍!

那個誰啊,竟敢用懷疑的眼光看我?

人家可是定期會去護理肌膚,隨時保持漂漂美美的,常會有人錯猜我的年齡呢!(哦呵呵呵呵……)

就醬啦!下次再說。(別懷疑,我說有下次,就一定有下次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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