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在纽约的季节 第四节
作者:史桑迪

“你不但认识,而且很熟。他就是Josh,记不记得?篮球队里个儿最小、最孤僻,但球技最好的那个?跟你的Mlies最要好的那个?芬急急的告诉我。

“NO!他不是‘我的’Mlies,你先搞清楚这一点!"虽说这只是十年前高中校园的小闹剧,我还是要尽力‘撇清’。

芬冒出贼贼的笑,反正只要不是她的事,她都能当玩笑来面对,“好好好!算我说错话嘛!你到底帮不帮我这个忙?”

“你为什么不自己去跟他说?”

“那岂不是变成我去求他?我才不干!”

“叫我去讲难道就不算你求他?”

“那可不一样。你只是当个传递情报的好朋友,绝不涉及我个人自尊的问题。”

“好啦!好啦!算我被你打败。说真的,你怎么会看上他,印象中瘦瘦弱弱的,也不特别出色,一点都不像比的型。”我可是真有点纳闷。

“你没听过‘男大十九变’吗?等你自个儿看了就知道啦!他九月初已回国,在纽约时报工作,你报上他的名就有人告诉你上哪儿去找,记好啦!”

为了不让臭男人嘲笑我们女人没有两肋插刀式的友谊,也为了早点平息芬小姐镇日在我耳边的“提醒”,九月四号早上十点钟,我准时踏着乌龟的步伐搭乘地铁,往纽约时报去也。Mlies、Josh、Fan、Kay....多遥远的事啊!当然那时候还有Jeff、Stanley、Sandy好多好多属于“高中”这个部分的人名,属于我高中那年的游学梦....

十三岁认识fan,于芬;就和她的英文名字一样,迷,万人迷.十六岁时老爸老妈赶着那股小留学生的热潮,送我到纽约当交换学生,住在芬家里,和她上同一所费尔摩高中.高二的生活像一个大梦一样;在纽约这个万象之都,在像电视影集一样的高中校园里,我竭尽所能地游历、学习、交朋友,那一段绚烂丰富的生命,真让我觉得不虚此行!

纽约的华人够多了,我的出现,并没有在高中引起任何漣漪,大不了就是于芬的朋友圈里加入了我这个人。有于芬这层关系,要认识任何人都是简单的事。和全世界的高中生一样,他们有些小圈圈,几个走得近、特别要好的朋友在一起,置身其中的感觉,和我后来看的“飞越比佛利”影集简直一模一样。

为了不让自己依赖芬替我开口,我特别要求校方把我编在和她不同的班,我也尽量不选和她一样的课。所以,一开始我上课像白痴一样,只会傻笑。

后来我开始注意一个男孩子,一个很突出、很耀眼的男孩,又非常恰巧属于于芬的这个圈圈,同时和我选了一样的课。芬介绍过我们认识,他叫MliesDouglas。他是我用那不成章法的句子介绍我自己、介绍台湾、介绍不一样的事(自然是老师要求的)时,唯一几个专心听甚至发问的人之一,是自然科学实验的小组长、篮球校队的主将、素描高手....更重要的,他是班上老师指定给我的"Helper”,因为只有他自愿。在我高二几乎半聋半哑的前半年里,我的世界很简单,除了于芬,就是Mlies;而Mlies的部分,更是日形重要。

要和一个人混熟其实是满容易的事,特别是当你每节课都要他帮忙弄懂黑板上的东西和老师说的话,搞定所有文字作业,而同时你得教他数学,并且把自己来自的那个地方—那个他充满好奇及疑惑的地方全部搬出来说给他听。

渐渐地,我下课后会常常不和于芬一起走;通常是想去看纽约的什么有名的地方—在纽约长大的于芬自然没兴趣,而她也知道我的胆子和方向感有多好—自然放心“放牛吃草”罗!而我必定会上体育馆泡个十几二十几分钟,看篮球队练球,然后才启程去我想去的地方。

Mlies的球技很棒,他是中锋,守得好,投球准头也不输射手,而且他又具备了所有我心目中“帅哥”的条件—好身材、大个儿、好看的脸,和长头发—天啊!我简直无法抗拒这种吸引我的人嘛!

Mlies好像一开始就知道我在看他,在秀酷动作时有事没事会向观众席一瞥,偶尔会找个空档对我挤挤眼睛,笑一笑—那种会让我顿时摒住呼吸的笑。在我那个难以适应却又充满新奇刺激的异乡生活初期,Mlies就是我的英雄,就是我生活的重点。

我不知道他是用什么心态看待我这种崇拜兼迷恋的心态,毕竟当时我们都还只是十六、七岁的小毛头,也不知道他在我身上看到什么特质让他有所回应;总之,他会偶尔邀我加入他们练习后的小聚会,吃些薯条喝个可乐,打打保龄球、上弹子房去敲两根—做些美国高中生都会做的休闲活动,同时我们互相任命为彼此的“美式生活顾问”和“中国事物专家”。

我不美也不高,高中时代甚至还圆圆胖胖,站在出色的Mlies身边像是只圆圆的小黄鼠。但Mlies好像全然不介意地把我带进带出的,也渐渐把我训练到可以不打手势不作表情地听完一整天课,和他讲一整天话。不管最后我和Mlies有了什么样的歧见,甚至发现他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个人,我依旧感激他给我的帮助,和曾有的一切。

和一大伙人相处是很有意思的经验,任何你能想象得到的特质都能在某人身上找到。而他们对我和Mlies之间那种似有若无的情愫则是乐见其成;不时调侃几句,也很自然地把我们看作“一对”。很奇怪的是,我和Mlies的相处除了如影随形外,我们可没有学校走廊不时可看到的小情侣那般火辣甜蜜,“拍档”或许是更适合我们的代名词;当时大伙儿对我们的“另眼相待”,我却一点也不觉得有何不妥,从不怀疑他们有正在“推波助澜”的嫌疑。现在回想起来,大概是本身神经很粗,加上又被Mlies这样的帅哥“电到”,思考能力就宣告“当机”了。

到纽约七个月后,我大致上已经没有什么生活困难和语言障碍,开始更疯狂地去浸入美国高中生的文化中。加入社团、参加义工服务、甚至还去过几次示威游行。Mlies渐渐失去他helper的“功能”,我们的相处变得愈来愈短暂而平淡无奇,他似乎颇不习惯我开始比他更投入美式生活。Mlies仍旧是我的英雄,但地位有点摇摇欲坠。

这么多年来,我不时会想起那段酷毙了的高二生活,和我当时心目中的偶像—Mlies;如果不是于芬在无意中说溜了嘴,提前引爆了我和他之间潜藏的“危机”,或许这段“纯纯的”也“蠢蠢的”校园故事,不会结束得这么干净利落。

那年复活节假期,我和于芬上教堂去当义工,替小朋友们藏蛋。在教堂后的小树林里,聊着聊着于芬突然问我:“你觉得Mlies对你怎样?”

“很好啊!他帮了我很多忙,也很照顾我。”

“不是啦!”于芬不耐烦地打断我,“我是要问你对他有没有感觉啦?”

“哦!这个嘛....”我故意地头专心埋手上的蛋。

“怎么样?”

“很难说。算是一种迷恋吧。我不认为我这个年纪懂得什么叫爱情。”我理智地分析着自己的情感。

“Kay小姐,你不觉得你已经理智过头了吗?”芬不满地告诉我。看我已经专心在找藏蛋不理她,她又自言自语了一句:“不过我们的计划大概可以算是成功了。”

“我迅速地觉察到有某件事不对劲,“什么计划?”

“没....没有啦!”芬陪着笑脸,可是一看就知道有问题。

“于—芬—”我放低音量,拖长尾音,意思就是告诉她最好不要骗我。

“也没什么啦!真的!只是关于Mlies去当你的helper这件事,我们事先有经过一些....计划。”

“你是说,Mlies来当我的helper并不是他自愿的?”

“呃....不全是。”于芬勉强地承认,随即又加上了一句:“不过这绝对是他本人同意的!”

“是啊!真是多谢你们替我设想周到哦!”我讽刺的回了她一句,把脸拉下来。

“Kay,不要这样嘛!我们真的是好心找个和大伙儿都熟的人来帮你适应环境,Mlies又真的对中国满有兴趣的,除了一开始是我们安排好之外,其他部分他都‘真的’很尽力在和你相处,绝没作假,只是....”芬又面带愧疚,不晓得又要说什么亏心事。“后来我们太想把你们凑成一对,玩得过火了点。”

“我沉默了近两分钟才回答:“芬,我很谢谢你们对我的关心,但是你们的作法也太不上道了吧?!简直是在理应我无助的情况,满足你们操纵别人的。”我的口气不自觉地重了起来,“过去的事就算了,反正我也没受什么伤害,还得到了不少东西。只是,拜托你们以后别再自以为是地干涉别人的生活,OK?”

“没问题!我保证!!”芬信誓旦旦地承认。

按活节假期结束后回到学校,再见到Mlies的感觉很奇怪,他头上“英雄”的光环突然消失了,看起来很平凡,像个不相识的帅哥。我们照旧打招呼、上下课;我上体育馆看他练球—那一天Mlies表现不佳,被教练刮了一顿,臭着一张脸和我一起走;在速食店吞了大半包薯条和半瓶可乐,我才开口和他说了第一句话:“嘿!Mlies,前几天芬把你们计划的事全告诉我了。”

“什么计划?”他闷闷的,没注意是什么事。

“安排你来当我的helper,以及一些....其他的事。“我很想知道这些作假的行为他参与的程度有多大。

“你的感觉呢?”他仍旧不动声色。

“我觉得被骗了!”害我白白编织了那么多恋爱梦,到头来只是被一群人耍了。“我想知道你的感觉,Mlies,为什么你会甘心作别人的棋子?”我又加了一句。

“你真觉得我所有的表现、言行,我们的相处,全都是假的?”他终于开始认真起来了。

“不是吗?”我开始想也许事情没那么糟。

“不尽然,不然他们怎么干涉,我们仍旧是依自己的意愿行事。你需要一个呵护者的角色—至少在前几个月,而我尽力扮演。你不能够独立之后,回过头来骂我们全是混蛋!”哇噻!我不知道Mlies的口才这么好。

“对!”我哑口无言了;我怎么可以在利用完别人“善意的骗局”大大获利之后,才自命受害者及正义的一方呢?着也未免太混帐了吧—我猝然惊觉。

“不再是helper和无助的新人,我们还是朋友吧!”我问他。

“只是朋友吗?你不认为我们之间....存在着某些特别的事?”Mlies问得也太露骨了一点。

“嗯,或许吧!但是你不觉得我们应该花些时间来确定所谓‘特别的事’是发生在英雄和被保护者之间,或是你和我之间?”我无奈地对他笑一笑。

“SO?”

“SO,我们可以试着以不同的角色再相处一阵子。你知道,你真的是一个很棒的mate;有时侯我觉得,拥有你就像拥有了整个世界。”

“绝不是现在吧?”Mlies玩笑道。

事实证明,这场讨论其实也可以算是多余的;除去了一个helper和一个无助者的身份,我发觉自己很难再和Mlies相处下去。他是班上的顶尖—我也是,他素描画得好—这点我没话说,他篮球打得好,朋友圈里的Losh、Wilson、Ken也都有一手好球技。而且他们有一个Mlies没有的优点—他们真的把我当朋友。

Mlies已经很习惯替我听话、替我讲话,甚至自作主张地替我发表意见、擅自替我作决定。这些或许对我初来乍到的我有莫大的帮助,但对已经完全适应的我来说,他让我觉得自己没有任何行为能力。我多么希望我的梦中情人是我的朋友,是我的知己,而不是我的监护人,甚至主人。

少了“英雄”的保护膜,真实的Mlies很浅、很简单。他是很典型的美国青少年,为分数读书,喜欢摆酷、耍帅,爱玩、爱一些很表面化的东西。他不大在乎社会、政治、国家发生了哪些事,比较担心昨晚睡觉压坏了发型。

哪一个青少年不是这样?其实我自己也是这副德行,只是在那自命清高到极点的一年里,我是疯狂的观光客,冷眼旁观着周遭的世界,挑剔一些很平凡的事—像是Mlies。勉强相处两个月之后,我和Mlies爆了!他说:“你只是个戴着墨镜的观光客,只想拍拍照、看看风景走人,而我只是你搭乘的交通工具,当你到达目的地之后,也开始嫌弃它的平凡和杀风景,没错吧?”在我数落了他种种缺点后,他说:“我只是个普通的美国高中生,不象你眼中的纽约那么特殊,那么完美!!”

在我到美国的第九个月,我的梦中情人和我正式决裂—最后连朋友也没当成。交换学生生活的最后三个月,我继续努力融入这个城市,看着Mlies和学生会长出双入对。这场似有若无的初恋圆满落幕,既符合我对男主角的幻想,又符合当初我对美国之行“艳遇”的期待。

“你的感觉呢?”他仍旧不动声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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